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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资源制作中心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2021年05月25日 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资源制作中心的使用与管理,充分发挥资源制作中心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,提高资源制作中心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资源制作中心包括远程互动教室、微课制作室、资源制作室。其中,远程互动教室可以实现与山东省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教室、滨海校区教室三方间的教学互动。

第三条 资源制作中心的使用遵循“先申请、后使用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师生均应遵守管理规范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。

第二章 使用范围

第四条 原则上以需要教学资源建设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信息化教学、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,微课制作室、资源制作室以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为主,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。

第五条 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。

第三章 申请程序

第六条 使用人员在学院智慧校园中在线填写预约申请,经所在部门同意,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,方可使用。具体申请流程:申请人登录“智慧校园-办事大厅-网络信息中心-资源制作中心使用申请”进行预约。

第七条 资源制作中心的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安排,除学院重大活动之外,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活动时间相冲突,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使用。

第四章 使用规范

第八条 资源制作中心配有触摸一体机、物联网设备、录播设备、功放音响、可拼接桌椅等相关专业设备,使用人员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,事先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,原则上需要参加网络信息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。

第九条 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,不得在计算机内擅自安装、卸载软件,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系统设备连接,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。

第十条 使用人员应自行保存个人数据,资源制作中心不保留计算机内数据。

第十一条 使用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布置,并试用设备。若存在故障或使用中设备出现故障,应及时与资源制作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。

第五章 设备管理

第十二条 资源制作中心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相关设备,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使用不当,造成设备损坏,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第十三条 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,不得移动或拆卸,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资源制作中心内所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,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。

第十四条 资源制作中心管理员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,非工作需要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资源制作中心。

第五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

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资源制作中心,注意防火、防盗和安全用电;资源制作中心内严禁随意搭接各种供电线路。

第十六条 进入资源制作中心须衣着整洁、干净卫生,不得吸烟、吃东西、丢弃废物、随地吐痰。

第十七条 资源制作中心使用完毕后,使用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关闭设备,并将相关移动设备(例如遥控器等)归回原位,保持室内整洁,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卫生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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