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(中纪发复[1996]2号)文件规定,以下情况可以不召开支部大会,但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并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:
1.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,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较高,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,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;
2.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,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,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;
3.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,而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;
4.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,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,不便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;
5.跨地区、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、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;
6.遇到各种紧急情况,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;
7.其它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。
根据(中纪法函[2001]22号)文件规定,农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,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,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,无法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的情况下,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,应当由县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处分决定。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、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。